“银行卡复制案”谁之过?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作者:李画 加入时间:2008-5-10 7:51:12
【字体: 【页面调色版


  据《新京报》报道,去年9月3日晚,北京某公司经理魏涛在建行北京光明支行刷卡后,银行卡被犯罪嫌疑人装在门禁和ATM机上的设备复制。自此,魏涛的这张银行卡上的5万余元“不翼而飞”。最终,建行赔付了魏涛的损失。而北京警方则表示,像魏涛一样的受害储户有10余名之多,目前此案仍在侦破中。

  银行理应负责

  尽管案件的侦破工作还在继续,但是,建行已于近日赔偿了魏涛的经济损失。银行发言人苦笑着对记者表示,“银行也是受害者”。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银行研究专家宋玮认为,银行理应对银行卡复制的用户履行赔偿责任。目前,国际上电子银行业务十分普遍,尤其在美国,很少人使用现金交易。因此,银行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格外重视,如果消费者遭遇损失,一般由银行承担较大责任。

  “在我国,银行卡诈骗案屡禁不止与银行监管严重不足有关。譬如,银行的监控设备形同虚设、银行在接到投诉后没有及时向用户提出风险提示。”宋玮说。

  中国政法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员张樊则指出,在这个事件中,储户的损失应该由银行来承担。“作案人侵犯的是银行的利益,而并非是储户的利益,银行不得将损失转嫁给储户。”由于储户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并没有任何过错,履行到了注意交易安全的义务,因此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储户自己来负担损失。

  “一方面,银行应该加强对自助银行及ATM机的安全风险防范,确保储户存款的安全,防范相关诈骗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银行应该在自助银行及ATM机周围公开醒目地提示相关风险,提供说明和相关的操作规范。防范类似案件,银行首先应从自身做起。”张樊表示。

  法律保护储户不够

  张樊告诉记者,我国法律围绕储户在密码及银行卡丢失所造成的损失承担上仍然规定不清,造成诸多争执。

  目前,法律对储户在密码保管的责任范围上不明确。譬如,在银行卡的服务条款上,各家银行通过无限加大储户对密码的保管责任来免除自己的责任,这对于储户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储户对于密码妥善保管的义务范围应该限制在客户尽到一般人的保管密码的能力。在尽到了正常的注意义务和及时通知义务时,如仍发生资金丢失的情况,就应该让银行给予储户赔偿。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上一篇: 信用卡业务进入拐点年 期待既赚吆喝又挣钱
下一篇: 调高IPO额度 光大银行拟发行49.76亿股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银行卡复制案”谁之过?::相关新闻::
国内新闻

·税改方案下半年或推出 资源
·财政收入连续11个月过热 彰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严打粮食走
·外患解而内忧深 人民币升值
·竞争与合作 专家热议国际金
·PPI数据或难改央行观望立场
·PPI涨势难缓 4月CPI升幅预计
·陆家嘴论道:金融发展路线图
·PPI再创新高 减税何时出台
·4月PPI涨幅8.1% 上下游工业

国际新闻

·400亿亚洲“美元”投向西方
·纽约油价盘中突破126美元 再
·纽约股市三大指数9日全部下
·花旗集团或将提出计划 出售
·日本外汇储备出现11个月来首
·巴西拟设200亿美元主权基金
·欧洲央行:欧元区高通胀将持
·瑞银因涉嫌帮助客户逃税接受

创业人生
·办公室经典针织小衫
·团省委书记王磊来兖矿集团
·省煤炭工业局督导组到兴隆
·华聚能源废旧物资“颗粒归
·鲍店矿“四个环节”精细化
·东滩矿百日安全活动避虚重
·铁运处创新机制加强段队班
·石学让出席“感动邹城”十
·济三矿精心编排纪念改革开
·煤化公司举办十七大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