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2007-026号公告将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上调为:“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1.84%,第二年2.14%,第三2.44%,第四年2.74%,第五年3.04%”;
股2007-031号公告将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上调为:“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2.11%,第二年2.41%,第三年2.71%,第四年3.01%,第五年3.31%”;
股2007-033号公告将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上调为:“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2.38%,第二年2.68%,第三年2.98%,第四年3.28%,第五年3.58%”;
股2007-033号公告将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上调为:“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2.61%,第二年2.91%,第三年3.21%,第四年3.51%,第五年3.81%” ,并不再继续向上调整。
因此本次可转债第一年付息的利率情况为:2007年5月14日至2007年5月18日利率为1.3%;2007年5月19日至2007年7月20日利率为1.57%;2007年7月21日至2007年8月21日利率为1.84%;2007年8月22日至2007年9月14日利率为2.11%;2007年9月15日至2007年12月20日利率为2.38%;2007年12月21日至2007年5月13日利率为2.61%。
通过计算,本次可转债第一年付息的利率加权平均值为2.251%,从2007年5月14日(“计息起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2007 年度“锡业转债”付息方案为:每10张“锡业转债”(面值1000 元)派息22.51元(含税),扣20%个人所得税后,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每10张派息18.008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08 年5月14日(星期三),除息日为2008年5月15日(星期四)。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08年5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锡业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方法
本次“锡业转债”所派利息于2008年5月14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