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利息税的“法理障碍”即将解决。昨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根据议程,全国人大明日将正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一旦通过国务院便可在调整利息税上“便宜行事”。
财政有能力承受
根据这一决定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对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金人庆昨天表示,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利息税。到2006年底,我国共征收利息税2146.4亿元。利息税开征7年多来,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上涨,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相对减少,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居民的存款利息收益,国务院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论证,拟订了这一草案。
金人庆强调,现在中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时期,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在这种形势下,停征或者减征利息税,国家财政有能力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