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常驻专家肖国兴表示,建立强势的能源主管部门和建立比较明确的能源监管机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两个东西并不相悖。他认为中国可能更适合采纳像德国或英国模式,在能源主管部门下面设立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原因一是中国能源市场发育成熟度不够,二是从行政体制上看,监管机构完全独立不可接受,认知度不够。
在他看来,无论是否成立能源监管委员会,首要的问题是确立统一的能源主管部门。“现在有十来个部门管理能源,从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运行成本过高,行政效率过低。”近年来,中国能源管理一直面临“九龙治水”的局面,责权分摊在十几个部委之中。今后能源主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责权分工,亦是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常驻专家之一吴钟瑚也赞同建立统一的能源管理机制比较合适,“但是统一到什么程度,叫什么名字,可能都得等待2008年人大换届。”是否将成立能源部?叶荣泗表示,说不清楚,还是那12个字——“很重要,很必要,有可能,不一定”。今年“五一”前夕,在中国《能源法》国际研讨会上,叶荣泗曾用这12字来回答外国专家提出的同样问题。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称能源法7月就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专家们告诉《财经》记者,这几无可能。“如果一两个月内能面世就算够快了。”吴钟瑚说。
依照计划,能源法将于今年年底上报国务院。但对于这一日程表能否实现,参与各方情绪并非一派乐观。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位官员称:“如果一些关键问题达不成共识,长期搁置的可能也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