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1月15日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涨价,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列入提价申报,也并不意味着商品由政府定价。
不是政府定价
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否意味着企业不得涨价?列入提价申报的商品品种是不是就等同于政府定价?
“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涨价;对合理的涨价,政府不会干预。”该负责人表示,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对其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也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此外,《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要及时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该负责人还表示,列入提价申报并不等于实行政府定价。一是定价主体不同。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制定价格的主体是政府;列入提价申报的产品定价的主体没有改变,仍由企业制定。二是程序不同。政府定价可以由企业提出调价建议,也可以由政府直接拟定调价方案。提价申报则是由企业提出调价申请,政府只有在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调价幅度不合理的情况下才进行必要的干预;如果政府在规定时间内不答复,即视为同意企业提出的调价申请。三是时间不同。实行提价申报的品种是政府进行临时性调价审查,而列入政府定价的商品则是由政府管制价格。
旨在稳定社会预期
去年5月份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8月份以来,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连续5个月超过6%。
上述负责人表示,国务院批准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首先,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已经明显上涨。今年1月上旬,36个大中城市豆油、猪肉、牛肉和羊肉零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8%、43%、46%和51%,价格上涨对广大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