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8日,国资委正式发布《关于规范国企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对于以全体职工名义投资形成的集体股权产生关联交易或者是管理层持股带来利益输送现象应予以规范。
国资委新闻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职工持股在整个国企中并不普遍。《意见》主要是清理整顿原来旧的情况、防微杜渐以后新出现的情况。”
从3月19日,国资委联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电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到这次规范整个国企职工持股,规范的范围在逐步扩大。
“实际上我们目前新设的公司都按这种标准在做了。”某家央企资本运营部人士告诉记者,“国资委这个文给了一些方向,比如说已持有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一年内应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
但他表示,一年时间来清退对国资委来说还是有难度的,央企在做清退时是需要外力的,同时如果国资委能再出一些具体的细则会更好,比如明确一下规定清退的标准和细则会更加方便清退的进程。
关联交易为最大隐患
《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剥离出部分业务、资产改制设立新公司需引入职工持股的,该新公司不得与该国有企业经营同类业务;新公司从该国有企业取得的关联交易收入或利润不得超过新公司业务总收入或利润的1/3。
职工持股产生的关联交易成为利益输送的最大隐患。关联交易一般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关联交易是通过上下游一体。国资委指出将严格限制国有企业职工投资关联关系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或有其他关联业务的企业。
“关联交易带来的结果有两种,一是在采购的时候不去竞标直接找自己的关联企业去了,第二是高价配套给关联企业不去货比三家地寻找最优价格,比如说一个配套件需要10块钱的,卖给自己持股的关联企业就20块钱,这样10块钱的利润就自己分成了。”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央企人士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