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债券结算代理制度。2005年6月,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了《关于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结算代理制度进行了完善。
建立货币经纪制度。2006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正式启动。货币经纪公司的引入提高了市场流动性,促进了价格发现,扩大了银行间市场宽度,提高了市场深度。
推动银行间市场行业自律组织的设立。2007年9月,作为银行间市场行业自律组织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成立。
培育机构投资者,将企业年金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2007年初,人民银行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企业年金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投资交易,拓宽了企业年金投资渠道,有利于其资产保值增值,也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了新的机构投资者类型。
不断完善我国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和交易制度。
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推动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2007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范围,境内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银行相继获准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总额100亿元。2007年6月至9月,3家银行陆续完成债券发行。境内金融机构香港人民币债券的成功发行,基本实现了回流香港居民及企业所持有人民币资金的政策意图,同时也为香港金融市场增加了新的市场主体和债券币种,有助于扩大香港银行资产业务范围,增加香港居民及企业的人民币投资选择。
推动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业务。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按照《暂行办法》,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获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截至目前,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发行了总额3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