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政策设计中关注低收入者利益,同时改革既有分配体制弊端
随着居民个人财产的增加,财产性收入已从街谈巷议走进中央的决策。新数据显示,2003~2006年四年间,我国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平均增长11.2%,而财产性收入平均增长高达24.5%,其中2005年增幅为19.7%,2006年增幅为26.5%。在资本市场红火的2007年,一些地区的居民资产性收入增幅甚至达到三位数。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近年的全国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速,已经是劳动收入增长速度的一倍。
财产性收入能否平衡差距日益拉大的居民收入差距,能否走出"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怪圈,也日益为人们所关注。
在快增中结构失衡
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一些结构性问题也开始显现。
首先是结构性矛盾突出。大多数老百姓只有财产没有财产性收入,少数高收入阶层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绝大部分。
高尚全介绍,目前收入最高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比重已经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家庭财产总额所占比重约为1%。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财产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5。国家发改委的相关研究表明,城市居民金融资产出现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户均金融资产最多的20%家庭,拥有大约66.4%的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这种金融资产分布的不均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财产性收入结构性矛盾突出。
有专家介绍,2006年,城镇居民拥有真正意义上的财产性收入的家庭不到二成,仍有八成多的居民没有这项收入。尽管本刊记者多方核实无果,但这组数据仍然得到了不少专家的认同。一些专家认为,目前绝大多数人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还不具备依靠财产改善收入的条件,而少数高收入阶层在股市、房市等方面的加速扩张会加剧这种结构性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