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日下发《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指出,要从设计、施工、监理等多方面提高廉租住房质量,房源方面应采取配套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廉租房质量提上监管日程
去年以来,各地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有个别地区对廉租住房质量工作重视不够,导致部分地区廉租房质量不合格。
《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执行,并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要落实建设主体执行建设程序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及单位,要严肃查处。
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廉租住房的建设特点,制定专门的质量监督方案,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责成有关各方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报请建设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交付验收工作的管理,对廉租住房全面实施质量分户验收,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
《通知》指出,除廉租房以外,各地还应加强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困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质量管理。
配套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日前在“全国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领到廉租补贴的人,却找不到合适的房子,这要通过增加廉租房房源来解决,适当增加实物配租的比例,各地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比例由各地区因地制宜地确定。
目前,不少地区的建设管理部门正通过诸如危旧房屋改造和改建、政府收回或回购部门住房以及转化现有直管公房等方式来筹措廉租房房源。有部分城市已经开始逐步试行与开发商合作的形式,即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中配套一定数量的廉租房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