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现在的反垄断执法的分工,并没有明确电力、电信、民航等垄断行业的反垄断执法问题,《反垄断法》中也没有明确这些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的规定。
反垄断执法,可能不仅涉及到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三部委,还可能涉及很多行业监管部门,比如电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甚至铁道部等,时建中表示,最终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很可能是这种“3+×”的局面。
中央民族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熊文钊告诉记者,正是因为反垄断中这种多头管理的局面,《反垄断法》规定建立反垄断委员会,协调执法。
委员会议事
《反垄断法》制定过程中,很多专家呼吁建立独立的、权威的、集中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而由于反垄断执法多头管理的局面暂时难以改变,最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最终定位为议事协调机构。
多位反垄断专家组成员均告诉记者,截至目前相关规定并没有出台,甚至框架和方向也没有最终确定。黄勇告诉本报记者,这是在等待大部制改革的下一步方案。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反垄断委员会组成,很可能仍沿用当初法律草案中规定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对此,熊文钊则表示,虽然反垄断委员会只是一个附议机构,但是有专家参与,则可以增加其独立性、公正性。
他同时强调,在反垄断执法双层多机构执法的情况下,反垄断委员会其实是一个两难选择。
反垄断执法多头管理的局面需要建立一个机构,而按照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规定,事实上反垄断委员会没有编制、不是执法机构,这种情况下,要协调各个执法部门的工作,可能效果也不会很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