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银行以2008年1号令的形式下发《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仅两天,昨天(15日)上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召开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等三项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4项指引。
同日,首批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7家企业获得了协会注册委员会的通过,协会完成了对其注册。据了解,首批注册额度1190亿元人民币,首期发行392亿元。而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中期票据的开闸有利于减轻股市扩容压力。
中期票据期限为3-5年
此前,银行间市场较为常见的债券融资工具主要是短期融资券,由于时间短,因此规模一直较为有限。而为了进一步平衡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和信贷融资等主要渠道之间的关系,降低间接融资比例,降低银行体系的潜在风险,减轻股权融资的压力,此次交易商协会推出了期限为3-5年的中期票据。交易商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中期票据是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一种债务融资工具,将来期限有可能还会延长。
中期票据实行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市场化管理方式,而交易商协会也采取了没有试点、没有批次、不预设规模的开放式姿态,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时文朝表示:“只要市场的投资者接受,符合人民银行的办法和协会注册规则的要求,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我们都接受它的注册”。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