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前述金融专家直陈,政府与市场如何结合,组建金控到底是市场的行为,还是政府的行为?
另一位地方银监局负责人也表示,政府在重视金融之时,还需要一些多元化,要相信市场的力量;发展金融是企业行为,况且金融机构的审批权、监管权都在中央,不为地方所掌握;但“现在有一些省市政府发展金融的思维是政府领导亲自抓,配置资源”,政府的资源毕竟是有限。
出资人监管难题
令监管人士担忧的重要问题是,政府作为金控的出资人或控股人之后,谁来监管这个出资人?
一位银行监管专家介绍,目前,在中央监管层面,主要以主辅协调的方式,依靠监管信息共享来解决跨业监管问题,“这种框架性的协议层级比较低,而常规性的制度目前还没有建立健全”。
在此种背景下,地方上的一些监管和风险管理的协调机制层次更低。所以,上述监管专家认为,由地方政府主导的金控,将会面临很大的监管和风险管理问题。地方政府在尝试金控的过程中,“需要解决好两个前提问题,才能继续朝前走”。
其一,摆正金控的发起人问题,“尽量缩小政府的影响力,缩短政府的影响半径”。
上述监管专家称,地方政府不能总是考虑自己牵头,财政出资,利用一个平台去控制金融企业;如此一来,会走国有企业发展的老路;政府可以研究,并让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但这本身是一个市场主体的行为。
其二,解决管理和监管上可能存在的问题。“不同金融企业存在经营理念和文化上的冲突,磨合期会很长。”这位银行监管专家续称,可以依托一个企业,再依靠政府的影响力去推动;“而如果有部门利益牵涉其中,日后将很难实施有效监控”。
举例而言,如果地方金控由财政控制,那么在监管部门向金控企业实施监管措施时,财政可能会去游说地方政府,最后,由政府出面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而地方政府所发挥的作用,往往会抵消监管的合规性。”上述监管专家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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