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银监会、央行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可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有媒体认为,该政策为民间资本提供了合法化的机会。但沈阳部分“钱庄”却对此不屑一顾。
注册门槛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贷款利率
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
下限为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除了银行、民间借贷,以后想贷点小钱,可能有新“债主”了,新的放贷方叫“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给民间资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被“收编”机遇:民间资本正经历着合法化经营的考验。
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并不是所有的民间资本都愿意被“收编”到合法化旗下。
近500亿民间资金面临“收编”机遇
对于备受关注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央行有关方面介绍说,按规定,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且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
28日,记者从省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我省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在论证阶段,若一旦启动,公司的风险控制等环节,需要严格审批把关。
尽管还没有确切的时间表,但是按照指导意见,如果目前已有民间融资实力的省内民间资金,一旦经过审批,完全可以走上被“收编”的合法化队伍中来。
按照央行沈阳分行今年公布的一份分析报告,“辽宁民间融资活跃,利率快速上升”。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辽宁省民间融资总规模约为480亿元,同比增长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