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内”企业都可冠名“武汉” 异地开分公司本地办手续
武汉城市圈统一市场“门槛”
卫红 保华 马辉
本报讯(通讯员 卫红 保华 记者 马辉)现在起,武汉城市圈内的企业,不论在哪个城市,都可在企业名称里,使用“武汉”二字。省工商局昨出台《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有许多令人眼睛一亮的新举,有的属全国首创。
《办法》规定,“圈内”9城市的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实行统一的工商管理待遇:在圈内任何一市设立分公司时,可在企业所在地办注册登记手续,然后到分公司所在城市领执照;过去,企业名称含有“实业”、“发展”、“开发”等字眼,必须跨行业经营,今后取消这种限制;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不具体标明,以方便企业灵活调整,这意味着,企业面临的“超范围经营”处罚会急剧减少。
《办法》及配套实施办法,已刊登在湖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请登录:www.egs.gov.cn/structure/index.htm
-政策解读:
城市圈内企业均可异地冠名
去年底,省工商局在武汉东湖与湖北葛店开发区进行试点,允许葛店开发区的企业,冠以“武汉”二字。目前,葛店开发区的7家企业已姓“武汉”,有2家武汉的企业迁移到葛店后,仍保留了“武汉”名号。
今起,异地冠名已扩大到城市圈内所有企业,武汉的企业,要想突出商品的原产地,也可以冠其他9城市名称。
办实业和发展公司不受行业限制
过去,使用“实业”、“发展”、“开发”等用语的企业,经营范围必须跨国民经济5大行业类别,注册资金要达到一定数额。根据新规定,企业名称可以灵活地反映行业,不是跨行业经营的公司,也可叫实业公司和发展公司等。
经营范围不用细细说明
城市圈内企业在办工商执照时,可在经营范围一栏,注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未设定前置许可的,可自行开展经营活动”等字样,不需再标明和审查的具体经营项目。一旦有商机,也不需先办变更范围手续,可自由选择经营范围,以免坐失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