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7年到2006年,我市的加工贸易出口年均增长近30%,2007年加工贸易出口1068.7亿美元,占全市外贸出口的63.5%,对全市工业增加值的增长贡献率为75%左右,对全市GDP增长贡献率超过4成。 这组数据,足以说明加工贸易在我市工业经济和对外贸易中的主体地位。
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不论从加工贸易企业自身持续发展还是从整个深圳经济结构的优化提升方面考虑,都需要企业不断进行转型升级。昨天,《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批准出台,就以19条“真金白银”的政策措施,切实鼓励、扶持、帮助企业实施转型升级。
奖励加工贸易跨国企业总部入驻
措施一:重点扶持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轻、产业关联度强的加工贸易产业,对我市急需、产业配套带动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和高端制造业项目,政府在规划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措施二:鼓励国内外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著名企业在深设立地区总部。对经认定的基于加工贸易核心业务、投资或管理多家境内加工贸易企业的地区总部,享受深圳对总部企业的奖励和各项扶持政策。
鼓励技术创新 提升产品档次
措施三: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设立技术研发机构,向自主研发领域投资。对企业设立的经过认定的国家或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建设资助;国家认定的加工贸易企业技术中心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的加工贸易企业享受重点企业待遇及便利直通车服务。
措施四:鼓励企业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对企业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经认定为我市重点新产品的享受相应财政优惠政策,其研发费用按相关规定进行加计扣除或摊销,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措施五: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符合规定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享受相关优惠和资助政策的同时,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给予进口设备减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