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微软发出要约之前,雅虎就已经采取了一些防御措施,之后又采取了一些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有的已经部署完毕,有的还在进行之中。总之,面对微软的威胁,雅虎“早已森严壁垒”。正是对这些法律之道的娴熟和充分地运用,使得这场收购战,百转千回,尽显波澜。雅虎在法律上所采取的主要防御措施有:
“毒丸”计划
所谓毒丸(poisonpill),指的是股东权利计划,即在公司注册证书或内部法律文件中规定,如果收购方取得了一定比例的目标公司股份,其现有股东有权折价购买本公司或收购方新发行的股票,或者向收购方溢价出售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这种权利相当于一种股票期权,可以自由转让,但目标公司董事会有权以象征性的对价赎回。它能稀释收购方所取得的目标公司股份,从而大大降低其预期收益并提高其预期成本。但收购方可以发起代理权争夺战,以改选目标公司董事会,由其将权利赎回后再进行要约收购;或者由其批准收购要约。因此,股东权利计划往往与董事任期错开相配套。
早在2001年,雅虎就通过了一项股东权利计划。根据该计划,如果收购方取得本公司股份超过15%,其现有股东就有权以优惠的价格购买新发行的股份。值得注意的是,雅虎并没有实行董事任期错开制度,这就使其更易于受到股票代理权争夺的攻击。
“白色骑士”与“白色乡绅”
所谓白色骑士(whiteKnight),指的是对目标公司管理层友好的收购方。为了防止被敌意收购方接管,目标公司管理层往往试图将控制权转让给友好收购方,也就是以善意收购替代敌意收购。为了确保成功,交易双方往往会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如排他性谈判协议、谈判破裂费、锁定期权,等等。如果交易成功,目标公司管理层或许能保存职位,但有可能失去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