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接近卫生部的人士透露,新医改方案将在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上给出一些具体政策,现行征收的5.5%营业税有望调低2个点或取消,不过该人士同时表示,听说正同税务部门争取,这一关能不能过去,还不好说。
有专家认为,如果调整的话,公立和民营会同进同退。与放开对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的限制,确立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公平竞争等原则相比,税收调整带来的影响显得微不足道。
尴尬“养子”
有人曾形容,如果公立医院是政府的儿子,那么民营医院就是 “养子”。自从诞生以来,消除民营医疗机构身份歧视的呼声从未间断过。
北京五洲投资集团副总裁闫衡秋认为,现在税务部门在制订政策时候把医院当成一般服务业,考虑到医院既有营利性又有公益性,所以不笼统按照一般服务业来定税。为此,他一直不断呼吁国家在税收上支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
在2000年前,国家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2000年,全国实行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务院同意对医疗服务征税制度进行相应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实际上已明确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
以一家营利性的民营医院为例,目前要缴纳的营业税为5.5%、企业所得税为33%,另外还有增值税、房产税等十多个税种。由于公立医院不仅有税收优惠,同时还享受财政补贴,曾有人核算,民营医院的成本要比公立医院高出16%,这也致使一些医疗机构不堪税负,在新医改尚未到来时,就纷纷关门歇业。
对于民营医疗机构来说,另一道“生死符”是能不能被纳入医保定点单位。随着中国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医保人群成为各大医院争夺的对象。由于目前医保定点单位多为卫生部门核准的非营利性医院,这实际上已经将民营医疗机构排除在外,因为目前80%的民营医疗机构为营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