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厂将面向亚太市场 中方放弃控股是明智之举
5月7日,在胡锦涛主席访日的第二天,中石油和新日本石油公司(ENEOS) 达成一项合作协议,将共同组建一家合资炼化公司。
新日本石油公司北京办事处一位代表告诉记者,“在未来的合资公司中,双方的持股比例将分别为51%和49%,新日本石油将保持控股地位。”
新日本石油公司是日本最大的石油进口商和营销商,也是日本最大的石油精炼商,拥有9家炼油厂,石油提炼能力超过130万桶/天。该公司在日本汽油市场占有23%的份额,经营着13100多个加油站。
截至2007年3月31日,新日本石油公司整体集团产值为61180亿日元。
据了解,合资公司成立后,主要资产即为日本石油公司新日本石油精炼公司下属的大阪炼油厂。
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在未来的合资公司中,中石油将主要负责原油采购与精炼产品销售,而新日本石油将主要负责大阪炼油厂的运营。
新日本石油总裁Shinji Nishio表示,合资公司有望于2009年4月正式启动。双方计划通过合资经营,将其打造成面向整个亚太市场的大型炼油厂。
此前,中石油已在苏丹等国设立了合资炼化公司。但此次的合资公司一旦成立,将是中国在日本的首家石油合资炼化公司。
“日本石油需求的下降使得大阪炼油厂的石油炼化能力出现了过剩。大阪炼油厂的炼化能力将为11.5万桶/天,未来将全部用来出口。”新日本石油董事Michio Ikeda说。
Michio Ikeda表示,大阪炼油厂目前已有能力出口4万桶/天的石油炼化产品,这些产品主要是中间馏分油和飞机燃料油等。作为合资公司的第一步,新日本石油希望将大阪炼油厂的高硫燃油出口量增加2万桶/天。
但Shinji Nishio还表示,双方还未最终确定合资公司的具体投资金额。
中石油与新日本石油此次的合资一项并非突然,亦算是水到渠成。
上述新日本石油北京代表处代表指出,“新日本石油公司早在5年前就已开始与中石油进行正式合作。从2004年起,新日本石油就与中石油签订了石油委托精炼合同,一直在向中国出口石油制品,炼油规模也由当时的2万桶/天增加到现在的7万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