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达能与娃哈哈谈判的关键时间点上,宗庆后因涉嫌偷漏个人所得税近3亿元,再一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昨日,娃哈哈方面就“达娃之争”展开研讨会,分析达能娃哈哈究竟谁更能在法理上站得住脚。也许达娃事件本身已不再是法律问题那么简单,但达娃之争确实给我们上了一节又一节不简单的法理探讨课。也许,这正是已经或准备“走出去”的民族企业们最想了解掌握的。
纷争一 偷税漏税
■事件过程
伴随着一份“税务研究爱好者”的举报,宗庆后被曝涉嫌偷漏近3亿元的税款。从而让外界对这个曾经自称为“最廉价的CEO”不禁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然而宗庆后却似乎感觉很冤,称“这是达能方面的陷害”,“举报人就是达能(中国区总裁)秦鹏”。
据被曝光的达能合资公司与宗庆后签订的《服务协议》显示,宗庆后有责任负责“就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利益缴纳在中国及其他地区的任何种类的任何税款、收费或征费”。然而据称,宗庆后所拿到的收入都是少了一部分的,因为当初秦鹏曾告知宗庆后会代其在新加坡缴税,所以宗庆后从来不知道自己没缴过税。据和君创业总裁李肃透露,当初是秦鹏建议宗庆后多设立几个账户,这样有利于税率的降低。
对此秦鹏则透过发言人表示:“达能没有替宗先生付税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也从来没有在境外替他付过税。”
■法律解读
大成律师事务所刘世杰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之规定,偷税罪成立需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其一,偷税数额达1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其二,行为人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根据目前已经披露的信息,宗庆后不存在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情形,而在宗庆后的应税额、欠缴税款尚未最终确认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是否涉嫌偷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