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一致行动人”意在何为?
马丁居里“母子三人”对“获得5%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解释是“由于交易系统的一个代码错误,未能防止南宁糖业的权益变动”、“报告全部为中文,所以需要一些时间将它们翻译成英文”———很明显,这只是想要掩饰其以“一致行动人”获得违规股份而不履行举牌公告义务的可笑借口。
资料显示,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只是苏格兰一家规模很小的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过30万英镑,业务量不大。但是却率先申请并于2005年11月获得了QFII额度1.2亿美元。
以“分开”的姿态进行“共同”研究,以非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进行一致行动人的操作,以类似的时间及价位操作同一只股票,国际级的投资大师为之“鞍前马后”呼喊作秀,近乎完美的配合唱多拉升股价然后出货离场,并承诺未来12个月不再增持该股票……这样做的目的是不是为了进入监管“盲区”,再一次忽悠善良的中国股民一把呢?
对冲基金监管难在何处?
能够披着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操纵A股,而中国现有的法规又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事前监管,这难道不是我们该警惕的吗?在一个或几个共同基金的合格投资者身份掩护之下,以惯用的手法先树立一个形象“代言人”,取得中国投资者的信任,然后凭借资金和舆论的优势一举出击,大获全胜。
为什么海外大鳄能够屡屡得手,而法规监管却往往“视而不见”?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就曾指出:“短期投机性资本的异常流动有可能构成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各国应研究加强对对冲基金跨国投资活动监管的方法。”
由于对冲基金没有信息披露义务,所以信息并不透明,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对世界各国来说都是难题。相关专家介绍,作为对冲基金主要发源地的美国和英国主要通过对话和保持警惕来控制风险,特别是通过监管严格的投资银行来“间接监管”对冲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