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一年的修改,《邮政法》修改草案第十稿(下称“第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委托快递协会最近在北京、上海等地举办了小范围新稿内容讨论会。与会人士介绍,第十稿在邮政专营的方面,仍没有明确的量化规定,不过与前一版本不同的是,第十稿指出国家邮政监管机构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国家邮政监管机构并根据社会经济和信件寄递市场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逐步缩小邮政企业专营业务的范围。
去年5月份,《邮政法》修改草案第九稿出台时,在邮政专营服务方面是标明“待研究”,而第十稿的表述意味着,《邮政法》中各界最关心的问题——邮政专营范围问题,将由国家邮政局来确定,并适时修改范围。
这一规定似乎暂时回避了矛盾,而行业人士称,第十稿可能会在今年8月上交全国人大进行公示。但目前邮政普遍服务和快递业务划分得不甚明晰,以及《邮政法》出台的目的不够明确,仍将为今后的邮政快递业能否健康发展埋下伏笔。
虽然实行政企分开之后,国家邮政局与邮政公司政企分离,拥有了名副其实的监管权,然而他们的监管权依然受到同行甚至普通消费者的质疑:脱胎于国家邮政局的邮政管理局与邮政公司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新组建的邮政管理局在制定主营范围时,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更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在中国邮政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属于竞争性业务的EMS和属于普遍服务业务的信件寄递一直混业经营,共同享受着亏损的补贴。如今政企分开后,普遍服务和竞争性业务EMS的分业经营还没有按照专业化单元完全划分清晰。
据笔者了解,在国家邮政公司成立后,地方邮政公司也相继挂牌,但主要运营普遍服务和快递业务的,主要是地方邮政公司旗下的二级公司各市局和邮政速递局。
上海邮政速递局的高层介绍,目前对于普遍服务和EMS快递业务已经开始进行分别的利润模拟核算,但有时候两者还是会纠结在一起。比如从上海到南京运送的快递车,就可能同时装有普遍服务的信件一起递送,这样在核算各个业务的收入与支出时,还是有含混不清的地方。另外,不管是上海各市局的普遍服务业务还是邮政速递局的快递业务,利润都是统一上交到上海邮政公司统一核算,而不是快递业务单独交给中国速递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