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天科技(600522)赔偿日本企业15.2亿日元的国际仲裁裁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出民事裁定书,认定该裁决无效。
中天科技公告称,2004年4月12日,因公司与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的《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合同纠纷,信越化工向日本商事仲裁协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向信越化工支付15.2亿日元的巨额赔偿。2006年2月23日,日本商事仲裁协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中天科技需给付信越化工15.2亿日元。2006年5月29日,信越化工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仲裁裁决。
公司表示,近日,公司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认为该仲裁裁决违反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和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并裁定如下:驳回信越化工的申请,不予承认日本商事仲裁协会所作仲裁裁决;案件受理费由信越化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