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葡萄酒专家委员会杨强解释,协会所表明的态度就是认为解百纳是公有资源,不能作为商标为一家企业独有,张裕申请注册“解百纳”为商标后,多家企业向协会反映,经过专家调查研究,证实解百纳是法语Cabernet翻译而来,解百纳是产品使用的原料之一,与雷司令、赤霞珠意义等同,在国外已有400多年的历史。
据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将在6个月内出来。
解百纳风波大事件
1937年,张裕注册“解百纳”商标未成功。建国之后,张裕又在1959年、1985年和1992年,先后申请注册并备案,但因种种原因,始终未能最终取得“解百纳”商标。
2001年5月,张裕再次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商标局在第二年4月下发了注册证书。这一做法引起长城、威龙酒业、王朝酒业等同行的第一次反对。
2002年6月,威龙、长城等葡萄酒企业联合向商评委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1个月后,国家商标局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原料品种的名称,作出《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
2008年6月,商评委宣布将“解百纳”商标判属张裕,中粮、王朝、威龙等企业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