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骨干遭遗弃报料
报料人名叫唐维利,30岁,该市房县桥上乡安阳村人,与湖北省十堰骏康工贸有限公司老板赵南宇是同乡。2004年春,经人介绍到该公司从事汽车推销。
“这个拼装车的基地,以前打的是汽车改装厂的牌子,我来这里时,因为他们已经跟官方搞好了关系,连改装厂的牌子也不要了。租用了某村村委会的房子和院子,购买大梁、发动机、轮胎等各种零部件,进行拼装车的业务。我和其他的五六个人在外地推销,我本人在山西临汾、大同、吕梁地区的离石等地推销。我们主要在矿区和县以下的农村集市活动,我们的车不能跟正规厂家的车摆放到同一市场上,因为人们可能看得出来。”唐维利说。
“我们接到订单后,由公司采购零部件拼装成整车,包括各类自卸车、重型、轻型、变型、运王厢式车。商标、合格证等手续,是向正规厂家去购买,每个合格证付给管理费2500元。差不多是客户要什么牌子给什么牌子,要什么型号就拼装什么型号,数量最多的,是大型自卸农用车。每年大约要销出去300多台‘崭新的假冒车’。”针对汽车销售的情况,唐维利说:“我们在外面销售,还有一个任务是,一旦发现有用户投诉,立即想办法‘摆平’,2005年我在山西就处理了9起这样的事情。”
“2006年5月22日,我驾驶着骏康公司新组装的东风140农用车送给山西离石县的客户,行至209国道河南灵宝市寺沟乡孟家沟村弯道处,因刹车失灵,车翻下了10余丈深的山谷里,当地交警通知医院抢救了我们(车上还有我妻子),我一只胳膊被截肢,多根肋骨骨折。出院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一直没有得到赔偿的唐维利说:“2007年11月26日,十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骏康公司支付我医疗费和工伤待遇51万多元。但公司拒绝给付,我年逾70岁的老父亲、母亲和5岁的儿子,在公司老板赵南宇的办公室静坐了7天7夜,都没能够要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