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差得我自己都羞愧
骏康公司与唐维利等销售人员签订了《销售人员承包方案》。
其中第一条为:业务员每销售一台车利润按25%提成,每台车扣除2000元作为公司管理费。利润计算办法是“销售额减零配件成本价和装车工资500元。”
第四条为,业务人员在向公司告之(知)定做的车型、规格而未能实现销售(滞销),造成的损失由业务员自己承担,并承担银行双倍利率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业务员必须完成销售25台/年,超销售5台按30%奖励,(超)10台按35%奖励,未完成销售任务,每欠一台处罚500元。
“2006年4月份,我以14.6万元卖到山西省吕梁地区离石县的一辆大型农用自卸车,质量差得让我自己都羞愧。”唐维利说。
“这个客户是我找的,1万元定金给了公司后,由另一名司机和我一起把这辆车送到离石县,当场收取了货款,用的商标是‘力神’牌。由于是新车磨合期,车主只装了半车煤,升货箱自卸刚升到一半时,液压缸的6个大螺丝全部断了,大厢整个掉下来砸弯了大梁。”唐维利详细回忆了当时的情形。
“客户找到我后,我给公司打电话,公司让我在当地找个修理厂应付一下,拖过‘三包期’就行了。我依此到当地找修理厂换了螺丝,可是不行,糊弄不过去,客户要找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电视台曝光,我一看客户不好对付,连忙给赵老板说必须把车弄回十堰返修。老板同意后,我把车主带回来,换了液压缸、副梁、钢板,校正了大梁。我感到羞愧,车主走时,我帮他找了货源又给了他300元钱才了事。”
“这个事情过了还没有一个月,我自己运送的那辆车就因为刹车质量问题把我夫妻俩翻下了山崖。”
质量为何这样差
骏康公司与用户付利明于2006年4月11日签订的《订车合同》记载着这样的内容:订购车型:力神牌;轮胎:90-20钢丝胎;发动机型号、规格:4110玉柴增压;前后桥型号、规格:145;货箱:4.75×2.35×1.6(米);变速箱型号、规格:145带副(变速器);大梁型号:280双;钢板型号:153;价格:1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