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造成了农民无法享受普惠制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机构竞争不充分,服务水平、质量得不到有效提高,农村金融资源无法合理有效配置。”刘明康称。
为了建立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农村的有效机制,央行于2005年开始推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6年末,银监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各类小型银行机构。
据央行副行长易纲在会上介绍,截至2007年末,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股金共计3.06亿元,资产总额7.67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62亿元,存款余额4.32亿元,贷款余额2.26亿元。
另外,从2005年12月起,小额贷款公司分别在山西、四川、贵州、陕西和内蒙古等省(区)试点设立,到2006年底,共设立了7家小额贷款公司。
易纲称,截至2007年底,上述7家小额贷款公司整体运行良好,自成立以来,共发放贷款合计39234.5万元,7家小额贷款公司中已经有6家实现盈利,经营利润共计1682.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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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纲:农信社不宜以行政手段合并
2003年开始的改革,使国内的农村信用社形成了以县(市)级法人为主体,省级联社行使管理、协调、指导、服务职能的格局,省联社没有了盈利来源,而且更大程度上也只是一个管理机构。
在被央行票据政策救活之后,一大批农村信用社的省联社又开始了整合之旅。目前,已经有一些省份开始探讨省一级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体系,比如浙江。
但是,对于这种做法,央行副行长易纲7月20日在“青年金融家领导力”夏令营的演讲中明确表示,“以县(市)为法人单位的产权组织应该保持长期稳定,不宜通过行政手段推动以省为法人单位的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
“我国‘三农’资金需求呈现小额、分散的特征在提供县城和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小规模的零售银行比全国性或区域性大银行更有优势,更有利于服务农村社区。”易纲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