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大小非解禁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加入时间:2008-4-21 8: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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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号晚间证监会突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备受市场关注的股改限售股解禁进行规范,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该指导意见将于2008年4月21日正式实施。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说,《指导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和新老划断后上市的公司IPO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解禁股票大宗交易的价格介于上一交易日涨跌停板之间。

  新规还要求,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从近期看,《指导意见》出台后,大宗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轻了对二级市场的压力,缓解了对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价格形成机制的冲击,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

  证监会方面表示,随着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限售股份逐步解禁,将成为可以自由转让的流通股如果集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转让,由于成交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二级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不仅效率较低,还对股票交易价格形成持续压力,扭曲价格形成机制。而在国外成熟市场上,大宗股份转让一般通过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进行公开发售的方式在场外进行。

  对于证监会发布的大小非解禁新政,业内人士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交易政策,国际上一直有关于大宗交易的规定,中国以前也有相关规定,这次只是在数量上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他同时表示对市场的影响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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