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ST宝硕则是在一季度就获得了高达4.85元的每股收益,这是ST公司受益债务重整的典型案例。一季度业绩扭亏的原因是保定市中院于2008年2月5日下达《民事裁定书》,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根据该重整计划草案,公司优先债权组145,762,770.80元、税款债权组3,621,227.81元、职工债权组45,640,970.12元以及部分普通债权15,007,826.58元均按100%比例清偿。部分普通债权计4,782,509,170.24元,以现金清偿13%,共计清偿621,726,192.13元;该部分债权在债权人受让流通股股东让渡的股票后,未获清偿部分予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