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监管的应有之义逐渐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这在新股询价制度上体现得最为明显。尽管市场对目前的询价制度仍有微词,但不可否认,自2004年底新股询价制度开始试行以来,其对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发挥了重大作用。
新股定价逐步迈向市场化
实行询价制度之前,A股市场采用的是不分行业、全部设定发行市盈率上限(如20倍)的行政定价方式,市场完全没有定价权。而询价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新股首发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初步建立。
首先,询价制度改革了新股发行定价机制,通过规范化的询价程序,减少了发行定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同时也使机构投资者、保荐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受到市场约束,接受市场检验,为获得一个具备长期投资价值、兼顾发行人和投资者利益的发行价格创造了条件。
其次,询价制度实施以来,IPO发行市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2007年我国IPO筹资额达到4554亿元,居世界之首。“新老划断”以来,A股市场顺利承接了中国银行(5.02,0.02,0.40%,吧)、工商银行(6.25,-0.03,-0.48%,吧)、交通银行(9.73,-0.16,-1.62%,吧)、中国人寿(33.80,0.32,0.96%,吧)、中国平安(62.20,0.12,0.19%,吧)等筹资额100亿元以上的大盘蓝筹股,既平衡了市场供求,也优化了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结构。
询价制度也使以基金为代表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拥有了股票发行定价的话语权,促进了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发展壮大。据统计,截至2008年4月25日,我国证券市场共有询价对象237家,其中基金公司58家、证券公司66家、信托公司39家、财务公司29家、保险公司13家、QFII32家。股票配售对象共计1026家。
再有,询价制度也促使保荐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股票定价和销售能力,为提高保荐机构的整体竞争力奠定了基础。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对拟上市公司的约束。
新股定价非理性泡沫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