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树立信心是关键,而政策信心能够造就企业和股民最大的利好。政府在灾后重建规划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考虑,给予公司一些优惠政策和相关资金补助,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能力。在此方面,曾经面临同样灾难的日本,其经验值得借鉴。
1995年1月17日凌晨5时46分,以日本神户为中心的阪神地区发生里氏7.3级强烈地震,许多人尚在睡梦中就被倒塌的房屋压住或被大火吞噬。地震造成6430多人死亡,3万多人受伤,数十万人无家可归。
阪神大地震发生后,日本一度出现了信心下降的情况。受灾严重的大阪和神户是日本重要的制造业中心,虽然震级远低于汶川大地震,但造成的企业财产破坏却不亚于汶川大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万亿日元(当时约相当于1000亿美元),总损失达国民生产总值的1%—1.5%,拖累日本经济增长2.5个百分点。日经指数连续下跌,期间,著名的巴林银行也因此受累破产。
阪神地震后的重建工作艰辛漫长,耗费了近10年之久,花费近10万亿日元。但在此过程中,日本的相关金融法律体系和地震经验教训总结机制都得到了完善。日本对于受灾地区上市公司的补助没有停留在表面上的直接补助,而是采用了一些财政政策手段支持受灾公司和产业的长远发展。如减轻税赋,政策倾斜,鼓励金融机构放宽融资手续,减少贷款利息来减轻企业负担,适当延长受灾企业贷款的偿还期限,并免除因此而增加的利息负担等。在其强大的灾后重建政策扶持下,日本社会经济迅速恢复。
在我国,目前弥补重建资金的缺口,落实重建资金到位是当务之急。中央财政已经表态,今年先安排700亿元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明后年继续作出相应安排,很多受灾的上市公司将因此受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财政税务机关将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制定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