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一旦推出,对大盘未必是好事,但对于二级市场中的券商股而言,应该是一件好事。”大通证券分析师许鹏介绍。
这主要是因为《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首次明确了融资融券业务要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进行。许鹏表示,在未明确这一点之前,市场均认为,如果融资融券的主体是各家券商,那么券商的规模、实力各不相同,实力大的券商能够从上市公司那里融到券,而实力小的券商则比较难办,因为券的数量是有限的,小券商业务开展不起来,业绩就没有新的增长点。
“但新公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这就表明,一旦成立证券金融公司,券商无论大小,只要是规范的,都可以先到该公司去融券,然后再借给投资者,这样,融券业务就得以普遍开展,成为券商新的业绩增长点。”许鹏说。
“目前上市的几只券商股,都是规范的券商,但规模未必都很大,因此,如果设立证券金融公司,那对这些规模相对较小的券商而言,应是利好。”许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