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基础上,沪深证券交易所结合《企业破产法》、新会计准则颁布及全流通市场特点,昨日分别对外颁布了沪深两市《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新的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多达十一项。主要为,修改《规则》使用范围,为境外公司到深交所上市预留空间;提升信息披露重视程度,明确信息公平披露;强化大股东及董、监、高管的交易行为规范;改革停牌制度;修改首次IPO的股份流通限制;启动股权分布不合理的、破产公司的退市机制;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的处理等。新规将于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IPO增资股东锁仓缩短2年
【新规】 在发行人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前十二个月内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持有人,要求其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由36个月缩短至12个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IPO后36个月内,经交易所同意,可以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或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法人中转让所持股份,以适应全流通市场发展的需要。
【解读】 "缩短两年,是一把双刃剑。"宏源证券 (000562)分析师唐勇刚一针见血地指出。
正面意义不言而喻,这可以大大激化创投资本、风投资本对实业的投资热情。而之前锁3年的规定,无疑让不少风险投资资本在门前驻足。
但硬币同样存在另一面。之前,在回答为何要锁定3年时,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曾表示,是为了遏制投机资本的恶意圈钱,"3年锁定期对那些真正扶持企业发展的投资方不会有什么影响,而对那些短期炒作的热钱是有抑制效果的。"
就此,唐勇刚指出,这也将是新规则出台后面临的一大问题--如何平衡投机资本的"退出机制"和"信托责任"之间的矛盾。
"一旦锁定期缩短到了一年,一定会出现一大批为上市而来的'热钱'。而一旦锁定期过了后,如果上市公司并不具有长期增长性的话,那么这些热钱必然会狠捞一笔然后跑路,之前的立立电子 (002257)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这就需要监管层出台配套制度来规范。"唐勇刚毅然表示,否则好制度也会变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