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基金公司可采取多种形式到港设分支机构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商文 加入时间:2008-5-5 8: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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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昨日颁布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允许内地基金公司可采取多种形式到香港设立机构。

  《规定》对内地机构到香港设立机构的条件、机构形式、监管安排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安排。按照《规定》,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到香港设立机构可以采取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形式。同时,内地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与其他机构到香港设立合资公司。

  《规定》要求,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到香港设立机构前应当对香港的市场状况、监管环境以及法律法规等进行认真研究,充分考虑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结合基金管理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兼顾基金管理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运营审慎决策,不应由于到香港设立机构影响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业务运营,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

  监管方面,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到香港设立机构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要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牌照。符合条件并希望到香港设立机构的基金管理公司,近日即可上报材料。而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到香港设立的机构,要接受香港证监会的监管,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将保持密切合作。

  统计显示,过去十年,内地基金行业实现了快速平稳发展。目前,内地已有60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资产规模最高时达到过3.5万亿,从业人员6000多人,投资者开户1.6亿。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也由原来单纯的证券投资基金扩大到社保基金、企业年金、QDII和特定客户资产。截至2007年底,净资产超过2亿元的基金管理公司已达22家,管理资产规模超过200亿元的已达34家。

  据了解,内地已有公司就到香港设立机构和监管部门做过沟通,表示了兴趣。个别公司也已与香港证监会进行过咨询和沟通。《规定》的出台,将会满足这些公司的需求,积极推动内地公司到香港设立机构的进展。

  有关人士表示,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到香港设立机构,对香港市场和内地基金业都有积极意义,既有利于促进香港资产管理机构的多元化,增强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吸引优秀人才,加强与国际资产管理同业的交流,丰富国际竞争的经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促进QDII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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