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根据《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成立公告》的约定,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每月集中支付。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8年5月12日对本基金自2008年4月14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自2008年4月14日起至2008年5月12日,本基金已实现净收益折算的年收益率为3.042%。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8年5月12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上述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 收益支付日:2008年5月12日;
2. 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8年5月12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5月14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5月1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5月14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8年5月12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