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08年4月3日证监许可[2008]501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点公开发售。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机构。
8. 本基金自2008年5月19日起至2008年6月20日止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9.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