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406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4、本基金自2008年5月8日起至2008年6月8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国海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申银万国、银河证券、兴业证券、联合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设定募集目标上限为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不含认购款项产生的利息,下同)。本基金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7、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认购时间截止后,基金募集规模超过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基金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在基金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基金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超过100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8、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9、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投资者(除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