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晚间,香港方面率先传出消息称中证监允许内地基金公司在港设立分支机构,该消息次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网站上得到证实,中国证监会于日前公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到香港地区设立机构,从事资产管理类相关业务。
对于此消息港媒早于内地媒体曝光的细节,有基金公司认为非常值得关注。
“香港监管部门一直非常期待与内地金融机构的合作,我们9月去港交流学习,香港方面给与了很高礼遇。”一家基金公司副总在电话里向记者表示香港方面对于内地基金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事项是抱着非常积极的态度。
上述副总提到的赴港交流源于去年9月时香港首次举办的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及券商的高层研讨会,当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桂敏杰亲率内地公司40人高层代表团来港,共同就市场发展事宜交换意见。
而更早些时候,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局于2007年6月29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四。据此协议,符合条件的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将被允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此前,根据CEPA签订的其它承诺,内地的券商、期货公司已可通过其分支机构香港的市场,并已付诸实施,但目前还没有内地基金公司正式设立在港分支机构。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陈国杰向记者形象地比喻到此举的必要性:“香港人开车方向都和我们内地相反,可想而知,包括投资在内的很多思路也会有比较大的不同,我们必须走出去学习。”
虽然新发布的《规定》对于基金公司的业务范围未设界线,只要求基金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申请,从事资产管理类相关业务。
但对于刚满十周岁的中国基金公司来说,业务范围并不会非常深入。
“不会非常高调,仍将以学习为主,即便设立分支机构,其相关工作重心还是将围绕QDII业务展开。”文章开头提到的基金公司副总向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