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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300万美元贸易融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柯真明,本公司持有100%股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中介、商品房代销、房地产市场信息和业务咨询。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等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该公司 2007 年底净资产为 12016.29 万元,200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4570.67 万元,净利润 1010.16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借款和担保均属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发生担保风险,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08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 23042.65 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13,727.65万元),占公司2007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50%;其中逾期担保700万元,已按90%比例提取预计负债。 上述 300 万美元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25157.65 万元,占公司2007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4.20%。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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