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灾害是世界历史上自然灾害中极为严重的灾害之一。然而作为转嫁风险、损失补偿重要手段的洪水保险,却没有大范围普及。究其原因,并不是洪水保险缺乏需求,而是由于保险经营自身的一些原因所引起。
“五害之属,水最为大”(《管子篇》),洪水灾害是世界历史上自然灾害中极为严重的灾害之一。人类在与洪水的长期斗争中,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仅仅依靠工程设施来避免洪水灾害是不现实的,因而各国的防洪对策由过去单纯重视工程措施,转向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策略。保险作为防灾减损的一项重要的非工程措施,可以通过在时间、空间上分摊风险,增强社会整体的承灾能力,在防御灾害、灾后救助、补偿和减少灾害损失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现实中洪水保险并没有大范围普及,究其原因,并不是洪水保险缺乏需求,而是由于保险经营自身的一些原因所引起。
风险的可保性原则及洪水风险特征分析
保险具有分散风险、转嫁风险和损失补偿的职能,然而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具有可保性,可以承保的风险一般必须满足一定的准则:
大量性,即存在大量同质且相互独立的风险单位,满足保险经营所要求的大数法则对于洪水风险,当只有面临洪水风险的人,才参与投保时,大量性条件得不到满足。这是由于明确面临洪水风险的建筑,通常不会超过一国实物资产的1%。因此,保险区域过小或保险对象过于集中,导致投保人数太少,不能满足保险经营所要求的大数法则。这可能是洪水保险不能得到普及的首要原因。
纯粹性,即风险事故的发生对被保险人而言,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由于洪水一旦发生,会给人们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洪水风险对投保人而言,属于纯粹风险而非投机风险,因此市场上存在洪水保险需求。
可评估性,即风险事件的发生所产生的预期损失,是可以确定或测定的由于小规模的洪水经常发生,因此可通过统计方法分析洪水损失,使得洪水事件的发生所带来的损失是可以评估的。但是,与其他自然灾害风险一样,当发生重大的巨灾损失时,历史统计数据的可信度较差,这是由于发生一次巨灾事件的概率很低,统计数据很少将其考虑在内。然而,通过设定一些假设条件,可模拟洪水事故的发生,因此数据可信度较差的问题可得到解决,通过适当的建模,可对洪水损失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