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拉大差距
老办法是,退休时职工个人账户上养老金累计储存额,除以120,为该职工每月应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于每位职工个人账户上的资金有多有少,体现在个人账户养老金上,也有多有少,但相互间差距并不大。
新办法拉大了差距。新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本人个人账户上的储存额,除以不同的计发月数(最低为56,最高为233),这样打破了一律除以120的算法。如两个个人账户上同是5万元:1,张师傅缴费年限长(工龄长),退休时满60岁,按规定5万元除以139,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约360元。刘师傅因病40岁时退休,按规定5万元除以233,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仅约214元,两人相差146元。
新办法对多得者“封顶限高”
按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为新老办法的过渡期。凡是在这5年内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都按新老办法进行计算。新法低于老法的,以老法为准、补齐。新法高于老法的,则要“限高”。有关人士介绍,职工如按平均缴费基数缴费,本人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在30年以上的,按新法可能增加养老金。如职工按最高缴费基数缴费,职工本人工龄又很长,按新法计发,可能较大幅度增加养老金。这对同一单位在2006年6月30日以前退休,未纳入改革的退休人员,显得很不公平。所以此次新法计算,政策上作了“封顶限高”。
具体是:1,2006年度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0%。以后年度退休的,分别限制为30%、50%、70%、90%。退职职工生活费也按此比例限制计发。2,2006年度退休退职的,按新法高于原标准,但养老金高出不足80元的,退职生活费高出不足55元的部分,按实发给。2007年度退休退职的,养老金高出原标准不足150元的,退职生活费不足110元的部分,按实发给(附表)。2011年7月1日后退休退职的,按新办法计发,不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