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可以兼得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颜修 闵长岭 加入时间:2008-5-13 13:15:00
【字体: 【页面调色版


  依据盛全公司投保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陈大志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没有能够得到赔偿。一审判决

  2007年7月23日,陈大志起诉至宜兴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意外残疾保险金3000元(保险金额20000元×给付比例15%)、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9900元(保险金额10000元-免赔额100元)。

  保险公司辩称:对投保及事故事实无异议,但对保险金数额有异议,意外伤害赔偿金的赔偿需有七级伤残的依据;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应按[(公费医疗金额-免赔额100)×给付比例80%]赔付。同时,陈大志的医疗费已从社保部门取得了赔偿,保险公司只对剩余未获赔偿的医疗费进行赔偿,对社保部门已赔付的医疗费不承担赔偿责任。

  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盛全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陈大志作为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在约定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对陈大志进行赔偿。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按合同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根据保险法“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规定,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赔偿,保险人均应按约向被保险人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故属于人身保险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依法应适用给付原则。该案中陈大志虽已从社保部门领取了工伤医疗费,但保险公司仍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对社保部门已赔付的医疗费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该院不予采信。该院判决:保险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大志支付保险金人民币12900元。终审判决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上一篇: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下一篇: 没有了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国内新闻

·人民币贬值论战升级 学者博
·13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
·4月CPI小幅反弹 从紧货币政
·货币政策边走边看 准备金率
·CPI结构变化要求严格执行“
·通胀仍在高位出口放缓 数量
·业内人士:存款准备金率未来
·多数机构预测:5月CPI将降至
·解读CPI 透过数字看利益
·CPI、PPI双高的背后:宏观调

国际新闻

·受累次贷危机 实体经济何去
·需求放缓导致国际油价回落
·尼日利亚壳牌石油公司陷入财
·日本破产企业数量连续4个月
·信贷危机未影响英国金融业国
·欧佩克4月原油减产105万桶
·综述:非洲经济的喜与忧
·美消费者信心指数预示今年G

创业人生
·收评:两市震荡企稳 沪指
·营口港整体上市方案初定
·洪都航空猎鹰首飞成功
·伙美国惠而浦 ST科龙淘金
·新洲低价买壳背后:白猫股
·助阵攀钢上市 鞍钢染指西
·苏宁电器三店齐发 剑指皇
·上广电双雄跌停 难堪重组
·广电系上市公司跌停回应重
·大唐移动计划3年后单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