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修订和补充条款》敲定,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整顿上海车险违规行为的活动,已然“利剑出鞘”。
车险手续费敲定“15+4”
8月11日,在24家财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一把手共同签名之后,实施细则正式开始实施。经过细则制定过程波澜起伏后,监管部门依旧没有解除“封口令”,最终监管部门也没有迫于压力而上调车险手续费率,最终敲定的“15%(商业车险)+4%(交强险)”的费率水平,显示了车险监管态度的坚决。
根据实施细,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条款规定确定机动车辆保险金额,在确认新车购置价时,应参照各自总公司公布的机动车车辆的新车购置价,但其“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并且“须将购车发票复印件附在投保单的背后”。而这里所谓的“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这一道新车购置价的“限折令”的下发,让不少财险公司拍手叫好。“在这之前,就相当一部分的财险公司在新车购置价上动脑筋,给出了7折、8折甚至6.5折的折扣吸引消费者,不仅压缩了财险公司的利润空间,更将车险市场竞争拖入这种变相价格竞争的怪圈中。”一保险公司人士表示,这是沪上全面彻底规范车险市场的体现。
将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
另一方面,为了根本上整顿车险市场,上海成立了专职“规范车险市场自律检查小组”展开车险市场行为的自律调查,目的在于使得车险检查成为长期性制度。根据实际检查情况,检查小组可经批准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将根据车险市场份额的大小,依次对每家公司进行检查,每月检查7-8家公司。检查将对保险公司支付给代理公司、个人代理公人手续费及其真实性,应收保费等方面进行检查。业内人士表示,其目的就是清理应收保费项目,杜绝假账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