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诚信意识,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并于今天正式印发。根据《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中国保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每年参加集中授课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据介绍,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及培训考核情况进行记录,并将其作为任职资格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培训考核将采取提交论文、考试、网上测试等多种形式,对考核不合格或者未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