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保监会对各财产险公司和各保监局下发《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强化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改善保险公司财务状况,防范化解保费资金风险,提高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
《通知》要求建立应收保费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应收保费核销、保单补录时限管理,禁止利用非正常批单退费、注销保单等形式冲减应收保费,业务和财务系统要实现无缝链接,确保应收保费业务和财务数据一致且准确、完整。
同时,还要加强对各销售渠道应收保费余额、增速、账龄、应收率等指标的实时监控、动态预警和自动限制,为应收保费的管控、监督和绩效考核提供有力支持。
应收保费居高不下
此前,存在于财产保险公司的过高应收保费一直难以彻底解决,并且成为虚列保费、支付手续费的一大手段,但应收保费率过高却带来了现金流紧张、坏账损失以及保费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应收保费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为应收保费率,是财产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一项重要指标,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要求,其正常范围为不大于8%。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很多公司的应收保费率都高于8%,有的甚至达到了20%左右。
目前,应收保费的形成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代理机构收到保费尚未入到保险公司账上的部分,二是大型客户因保费支出数目较大分期付费,从而形成合同已生效并承担责任却未收的保费。
近日,针对应收保费率偏高问题,内蒙古保监局在调研后找出以下原因:一是总公司对分公司应收保费指标大多按年度进行考核,对季度及半年度考核缺乏硬性约束;二是随着市场竞争程度加剧,分期付费成为公司业务竞争手段之一;三是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合作不够顺畅,中介机构结算保费不及时;四是分公司内控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应收保费催收力度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