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四年前成了某寿险公司的客户。从2007年开始,当初签约的业务员再没和他联系,自己保单的保费也就一直忘了缴交。
上周,读者吴先生通过本报“关注未来 保障财富——保障型理财普及行动暨福建省首届百姓必备保险产品展示”系列报道的互动平台,终于为自己的保单找到了“父母”,脱离了“孤儿保单”的行列。
针对吴先生的情况,保险业客服人士表示,有些人购买保险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了,丢失保险凭证,不及时交纳保费、通联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等事情时有发生。这不仅给保险公司带来麻烦,而且有的保户由于丧失了索赔时效,也损害了自身利益。为此,专家提醒人们,在购买保险后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妥善保管保单及相关凭证
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是载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保证,是投保人与受益人申请给付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保险公司凭此处理赔款和给付的主要依据。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一种简化形式,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
另外,保险费收据是投保人缴付保险费的凭证,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款或给付时应出具的证件。保险人士表示,如果有些投保人觉得每年收存保费收据太麻烦,那么一定要记住最后一次保费收据一定要保留。
按时缴纳续期保费
保费除一次性趸缴外,投保人应在投保签约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按保险合同约定按期缴付其余各期保险费。如果到期未缴付,且超过宽限期限仍未缴付的,保险合同自动失效,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万一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保险费该怎么办?据福建国寿客户中心蒋总经理介绍,为了不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人在保险费交纳期限到期后,允许投保人在一段时间内交纳所欠的保费,这段时间即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保单效力仍然有效,宽限期一般为60天。在宽限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依然负保险责任,但要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尚未缴纳的保险费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