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容易,理赔难。”这是很多投保人在理赔后发出的感慨。所谓“事后诸葛亮”,痛定思痛之后才发现,保险公司“擅长”咬文嚼字。同一种表述,理赔人员却有着“另类的解读”,常让投保人吃哑巴亏。
日前,记者收集了南京部分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医疗方面发生的理赔纠纷,并走访了专业人士,试图通过这些“反面教材”启发投保人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为保险公司播洒一次“阳光”。
住院天数让医生写“清晰”
案例:王平明明住了5天医院,可保险公司只理赔了4天。王平投保时,保险公司说住几天就付几天的津贴,而且该保险产品没有“免赔日”,应该是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进行给付。但保险公司的理由是王平只住院4个晚上,因此只理赔4天的日额津贴。
解读: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表示,如果投保的是“实支实付报销型”的医疗费用险,保险公司依照医疗机构发票上的金额、明细项目等来理赔,就不会出现上述争议,但“每日津贴型”的住院补贴医疗险往往容易出现上述争议。
按照惯例,保险公司在“住院时间”上是按照24小时来计算,但现在一般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都是从病历卡、出院小结等材料上医生所撰写的住院天数来给付的。王平的情况是第1、2、3、4天住院,第5天白天出院,若医生诊断书上写4天,就只能理赔4天的日额津贴。
建议:像这样的情况,医生写相关材料时,我们可以很讨巧地跟医生商量,最好把住院天数直接写成5个白天,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就会理赔5天的补贴金给投保者。
重大手术先与保险公司“通气”
案例:老郭因患有冠心病在医院做了手术,前后共花去万余元。术后拿了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令郭先生始料不及的是,保险公司竟然拒绝理赔,理由是郭先生所做的手术不在理赔范围内,因为他做的是“支架介入术”,而非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冠状动脉搭桥术”。郭先生认为,既然保的是冠心病,那么只要是因为冠心病造成的一切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都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