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容易,理赔难。”这是很多投保人在理赔后发出的感慨。所谓“事后诸葛亮”,痛定思痛之后才发现,保险公司“擅长”咬文嚼字。同一种表述,理赔人员却有着“另类的解读”,常让投保人吃哑巴亏。这不,小胖和大瘦就保险公司咬文嚼字的功夫发了一番感慨。
小胖:为了获得保障,保险不能不买,但买了保险能拿到赔款也不容易啊!
大瘦:胖兄何出此言啊?
小胖:前段时间我住了5天医院,可保险公司只理赔了4天。我投保时,保险公司说的是住几天就付几天的津贴。
大瘦:这是为什么呢?
小胖: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表示,按照惯例,保险公司在“住院时间”上是按照24小时来计算,但现在一般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都是从病历卡、出院小结等材料上医生所撰写的住院天数来给付的。我的情况是第一、二、三、四天住院,第五天白天出院,若医生诊断书上写4天,就只能理赔4天的日额津贴。
大瘦:像这样的情况,医生写相关材料时,我们可以很讨巧地跟医生商量,最好把住院天数直接写成5个白天,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就会理赔5天的补贴金给投保者。
小胖:嗯,有道理。
大瘦:你这还算小事呢,我一个朋友老郭因患有冠心病在医院做了手术,前后共花去万余元。术后拿了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谁知道,保险公司竟然拒绝理赔,理由是老郭所做的手术不在理赔范围内,因为他做的是“支架介入术”,而非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冠状动脉搭桥术”。
小胖:既然是治疗冠心病,都应该管赔。
大瘦:话虽那么说,但目前保险公司对于大病的保险责任,都有特定的治疗方案。为了节省理赔费用,保险公司肯定会针对一种大病的治疗选择费用相对较低的方案。
小胖:这么说,投保人一旦遇到大病需要动手术时,最好还得提前与保险公司联系,如果时间紧急,可以电话告知手术方案,要想得到理赔,还不能自己随意选择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