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餐饮行业经营者对一次性消毒餐具等物品收取费用时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罗湖工商分局昨发布《对餐饮行业的规范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五月份开始,辖区内餐饮业对所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都必须明码标价,尤其是对一次性消毒餐具、茶水、餐巾纸、餐前小食等物品进行收费时,必须在餐厅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收费标准,而且应该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此类商品或服务,否则将会受到严惩。
餐馆应提供免费消毒餐具
此次对一次性消毒餐具等收费标准进行规范,缘起于3月初的一个消费投诉事件,2008年3月4日,消费者袁某、张某来到罗湖区翠竹路一家潮州牛肉店消费,要求饭店提供免费碗碟时,饭店方表示店内现在不提供免费碗碟,只有收费的消毒碗碟可以提供。最终,饭店方还是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提供了两套消毒碗碟,共收取餐具费2元。消费者认为饭店这种行为是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消毒餐具,于是到工商部门投诉。
罗湖工商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取证,认为该饭店拒绝提供免费碗碟,要求消费者使用消毒碗碟,并每套收取人民币1元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这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责令该饭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元。
罗湖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应当承担餐具消毒费用,而不得将义务转嫁给消费者。
对“明码实价”再做规范
此次事件经报道后,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罗湖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虽然是一起个案,但它却十分具有代表性,它反映了目前餐饮行业在收费方面普遍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事实上,很多到餐馆就餐的市民都碰到过这样的事情:餐馆为就餐者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餐巾纸、餐前小食等物品,却并未事先告知这些东西都会收费,而且也没有在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市民就餐完结账时,这些物品却都计算在餐费中,导致消费者消费得不明不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