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山禅城区向媒体公布,佛山知名娱乐城“好乐迪”因侵犯《你是我的玫瑰花》等3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被判立即从曲库中将这些歌曲删除,并赔偿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鸟人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据了解,这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内地首次对未支付版权使用费的娱乐城提起的民事诉讼。
案件:“鸟人”状告好乐迪侵权
经禅城区法院审理查明,鸟人公司是一家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制作音像制品的公司,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单位,其制作了《庞龙-因为是你》EP唱片,该唱片由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发行,并在唱片外包装及光盘上均署名为鸟人公司制作。该唱片的DVD光盘中收录了包括《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家在东北》等3首讼争作品在内的23首音乐电视作品。
鸟人公司发现好乐迪未支付任何版权费用就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播放鸟人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上述3首音乐作品。今年4月15日,在鸟人公司申请下,北京市方正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对普通消费者进入被告KTV包房内进行消费并点播上述讼争曲目的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出具了公证书。
同月月底,鸟人公司以好乐迪侵权为由向禅城区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好乐迪删去侵权曲目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这起案件得到了新成立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支持,并派出协会的副会长作为鸟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辩解:不知以何渠道付版权费
庭审中,法院当庭拆封公证处封存的光盘现场播放,并与鸟人公司享有著作权的DVD光盘内收录的上述3首音乐电视作品比对,两者一致。好乐迪辩称,鸟人公司无法证明其拥有对讼争曲目的著作权,且其起诉前并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好乐迪不知道以何种渠道向相关所有权人支付版权费,故在主观上没有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鸟人公司提供了合法出版的《庞龙-因为是你》EP唱片,在唱片外包装封面及光盘上均明确署名为鸟人公司制作,故鸟人公司拥有该唱片收录的包括讼争的3首曲目在内的23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