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佛山一手楼成交同比萎缩约四成,二手楼交易也下滑30%左右,而记者昨日从佛山市工商局获悉的统计数据却与此“相映成趣”:佛山消费者对商品房大宗消费投诉一路走高,上半年投诉量比同期涨幅接近两成!楼市销售遇冷,房屋消费投诉“发烧”,反差如此之大。
典型案例:
“订金”被售楼部篡改为“定金”
今年7月,消费者林先生打算在南海区大沥购买某楼盘一个套间,按开发商规定需支付1万元定金。由于没带足现金,林先生按售楼人员的建议先交了2000元订金,双方商定余下8000元付清后,再将该订金合同转成定金合同。林先生回家考虑后觉得购买这套房产不划算,要求售楼部退还2000元订金。谁料,售楼人员却抢过林先生的订金合同揉烂,给他换了张定金收据,并告知其支付的2000元是定金并非订金,不能退款。
南海区消委会调查后得知,林先生除了一张定金收据外,并未与售楼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等任何实质性合同。“定金合同具有从属性,只有主合同有效,才会发生定金罚则的适用;双方并未签订‘主合同’,所以该定金收据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林先生可以取回2000元。”
专家建议:
纠纷发生后开发商应正视问题
针对“房屋销售遇冷,投诉高烧”的怪现状,佛山房地产市场研究资深专家、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市场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骆仪克提出了他的观点:“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现时很多与房地产有关的业务分离出来,出现比较专门的供应商和销售代理商,例如,门、窗、瓷砖等等由不同的部门负责,有的甚至只是提供门或者窗,加上装修的工序、工艺的差异和装修材料的搬运过程的不同等,这些复杂的因素都有可能引起房屋消费纠纷,导致房屋消费问题增加。”
骆仪克建议,当与消费者因房屋质量、服务等问题发生纠纷时,尽管可能是供应商或者销售代理商所为,开发商同样应正视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与相关监督部门协商处理。